兴农阳光贷

发布时间:2023年09月21日

  一、定义:

  兴农阳光贷是指向吉林省内从事农业经营的自然人、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小微企业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,由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业务。

  二、贷款要素:

  (一)额度: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
  (二)贷款用途: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采购、生产、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。

  (三)贷款期限:不超过3年。

  (四)还款方式:应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、现金流量特点,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。

  1.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(含)的,可采取利随本清、按季(月)定期结息到期还本、分期还款等还本付息方式。

  2.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,应采取等额本息、约定还款等分期还款方式。

  三、贷款条件:

  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  (一)身体健康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(含)至60周岁(含)之间,且借款人年龄+贷款期限≤65年;

  (二)借款人从事粮食生产收购、土地耕作、畜牧水产养殖、菜果种植销售,农资或农机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*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年(含)以上,生产经营情况正常,并有合法、可靠的经济来源;

  (三)借款人经营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,经营情况良好,信用良好,无违法违规记录;

  (四)借款人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,愿意接受我行监督;

  (五)健康状况良好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(六)借款人无赌博等不良嗜好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
  借款申请人为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组织的,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  (一)企业生产经营情况、财务状况和信誉较好,有一定的抵御市场风险经验;

  (二)企业经营时间原则上应一年(含)以上,对于成立时间较短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、产品有竞争力的企业,经认可后,可适当放宽。

  (三)历史上无假借农户贷款名义融资,无恶意拖欠或挪用农户销售款,无故意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情况;

  (四)能够为农业产业链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支持、技术支持等服务;

  (五)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愿意接受我行结算监督;

  (六)信用状况良好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;

  四、贷款所需资料:

  (一)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婚姻证明复印件;

  (二)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;

  (三)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(对于未满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)。

  (四)能够证明经营收入或家庭收入的信息资料;

  (五)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;

  (六)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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